三、改善農村基礎條件
(十一)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加大財政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力度。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按照土地整治規劃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圍繞適度規模經營改造提升基本農田,繼續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工程,集中連片新建高標準基本農田660萬畝。落實和完善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政策。抓緊做好武引蓬船灌區、李家巖水庫等項目前期工作,加快建設小井溝水利樞紐、武引二期灌區等67處大中型水利工程。節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設的征地補償、耕地占補平衡實行與鐵路等國家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同等政策。全面完成“十二五”規劃內剩余415萬農村居民和50萬學校師生飲水安全任務,加快讓農村居民喝上干凈水。推進重要水源地生態清潔小流域等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建設,加強重污染農村飲用水源地環境綜合整治。加快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大力實施小農水重點縣、農建綜合示范區等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項目。開展節水型社會重點縣建設。加強煙區水源工程建設和田間設施配套。推進中小型病險水庫、大中型水閘除險加固和山洪地質災害防治。啟動農村公路三年攻堅行動,深入推進三州民族地區通達通暢工程建設,支持其他地區縣、鄉道路改善和村道完善工程建設,支持林區公路建設。加強農村客運和農村校車安全管理。加快推進農村信息化工程,提升新農通、農經網等服務能力。推進氣象災害預警設施全覆蓋。
(十二)強化農村基礎設施管護。創新農村基礎設施管護方式方法,調動農民參與管護的積極性。完善水資源管理體制,強化城鄉水資源統一管理。鼓勵發展農民用水合作組織,扶持其成為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和管護主體。強化水資源費征管,健全水價形成機制。完善支斗農毛渠和小微水利維修養護辦法,明確管護主體,落實管養資金。進一步完善農村公路、村鎮綠化管護及污水和垃圾處理制度。健全基層農業服務管理體系,強化涉農公益性職能。
(十三)健全生態保護修復機制。完善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嚴格林地用途管制,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健全生態補償制度,加快退牧還草、退牧還濕、濕地生態效益補償試點,落實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和林木良種、森林撫育補貼政策。加強天然林保護,推進退牧還草、石漠化綜合治理、水土流失治理和退耕還林還草工程建設。完善生態脆弱地區生態修復機制,探索非國有公益林政府贖買政策。積極探索實行民族地區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態補償制度。加快川西藏區生態保護與建設。推進木材戰略儲備生產基地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