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引進在我市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簽約工作5年,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及以上任職資格的人才,由人才服務單位隸屬政府在5年內,支付引進人才補助20萬元。
6、引進在我市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簽約工作5年,具有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的人才,由人才服務單位隸屬政府在5年內,支付引進人才補助20萬元。
7、引進在我市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簽約工作5年,具有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的人才,由人才服務單位所屬政府在5年內,支付引進人才補助10萬元。
8、市、縣(市、區)兩級政府大力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引進高端人才,以促進我市高科技創新和新型服務業的發展。其中:兩院院士、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者在非公有制企業服務的,其工作經費由市級政府、企業稅收受益縣(市、區)政府和企業各按三分之一比例給予兌現,其他待遇由企業自行協商;其他高端人才在創新型、高新技術等非公有制企業工作的,由企業稅收受益政府給予每名引進人才3-5萬元的補助。
凡在我市工作的引進人才工作經費及補助分5年發放,每年發放20%。年終考核合格后,由市、縣(市、區)財政分級撥付。
(二)提供住房便利
凡在我市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服務的引進人才,在服務期內,由用人單位提供周轉性住房;若提供周轉性住房有困難的,對博士研究生給予每月不超過600元的租金補貼,對碩士研究生給予每月不超過500元的租金補貼,相關經費由用人單位承擔。在城區購買住房的,按引進人才購房現行優惠政策執行。引進人才享受優惠政策購房后,不再享受住房租金補貼。
(三)工資待遇
1、引進人才到事業單位工作的,在確定工資時,按下列標準執行:
⑴博士研究生執行管理六級崗位的工資待遇;
⑵碩士研究生執行管理七級崗位的工資待遇;
⑶試用期間執行試用期滿工資待遇;
⑷管理期滿,引進人才仍在我市事業單位工作的,可保留已享受的工資待遇。
2、引進人才到企業工作的,其工資待遇由用人單位和引進人才自行協商確定。
(四)年度獎勵。引進人才到事業單位工作,在管理期內,年度考核被評為優秀等次者,該年度由用人單位一次性再給予一個月基本工資額度的獎勵;連續三年年度考核為優秀等次者, 第三年度由用人單位一次性再給予兩個月基本工資額度的獎勵。引進人才的年度考核納入本單位全體職工一并進行并確定考核等次,其優秀等次不占本單位比例。
(五)適時提拔重用。引進人才在工作崗位上表現優秀、德才兼備、實績突出、群眾公認的,納入“內江市優秀年輕干部人才遞進培養計劃”進行培養;同時,可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予以提拔重用。
(六)考核入編。在我市公有或非公有制企業服務的引進人才,服務期滿后,根據工作需要,可優先考核招聘進入事業單位。
(七)解決后顧之憂。引進人才到市屬單位工作的,其配偶可隨調隨遷我市市屬同類性質單位;引進人才到縣(市、區)屬單位工作的,其配偶可隨調隨遷縣(市、區)屬同類性質單位;其未成年子女入學,可在工作單位所在區域內優先擇校,并免收除規定學雜費以外的各類費用;其成年子女的就業,分別由市、縣(市、區)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政策范圍內優先推薦。
(八)職稱評定與聘用優先權。引進人才在職稱評定與聘用時,用人單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聘用引進人才。首次晉聘專業技術崗位,不受單位崗位限制。
(九)鼓勵自學。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應大力支持引進人才參加與業務相關的各類繼續教育,提高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