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網上繳費
經初審通過且照片質量合格的報考者,須于2017年2月16日至23日登錄報名網站進行確認繳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人)。網絡報名后未在規定時間內確認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減免筆試考務費:
1.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國發〔2007〕19號)、《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意見》(川委發〔2005〕9號)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規定的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農村家庭報考者;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農村扶貧開發規劃(2001-2010年)的通知>》確定的農村絕對貧困家庭報考者;
3.因疾病、意外災難等導致一時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家庭報考者;
4.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報考者。
符合上述第1項情形的報考者憑區(縣)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第2、3項情況的報考者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第4項情況的報考者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辦理減免手續。
符合減免條件的考生于2017年2月22日前的工作日內到眉山市彭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電話:028-37627056,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區鳳鳴鎮西街98號政府3樓人社局)遞交減免申請材料,經眉山市彭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相關程序審核通過后,考生免繳當次考試考務費。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減免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通過和照片質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確認繳費(含減免費用)的報考人員,請于2017年3月13日至3月17日登錄考生之家(http:// bm.e21cn.com)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其中:綜合類和衛生類筆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60%,面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40%。
(一)筆試
1.筆試開考比例。招聘崗位招聘名額與有效報考人數之比為筆試開考比例,筆試開考比例不得低于1:3。未達到筆試開考比例的,調減招聘崗位招聘名額;調減后仍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的,取消該招聘崗位,并由眉山市彭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程序退還考生已繳考試考務費。調減或取消招聘名額等情況在眉山人事考試網(www.mspta.gov.cn)上公告。
2.筆試科目。綜合類筆試科目為《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公共基礎知識》;衛生類筆試科目為《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醫學基礎知識》。筆試范圍見《2017年眉山市彭山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筆試)提綱》(見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