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
(一)考核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面向社會進行7天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否則,不予受理。
(二)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反映情況不實或有反映但不足以影響聘用的,辦理手續;對有反映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反映情況屬實的,不予聘用。
八、聘用
(一)公示無異議者,按規定辦理聘用審批(備案)手續。新進人員實行聘用合同制和人事代理制。受聘人員如是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應當在公示結束后60日內依法解除與原單位的人事、勞動關系。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解除或終止與原單位的人事、勞動關系的,不辦理聘用審批(備案)手續并取消其聘用資格。
(二)未按招聘單位規定時間報到或不簽訂聘用合同的,視為違約并取消其聘用資格。
九、注意事項
(一)應屆高校畢業生報名時,須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能夠按期畢業的書面證明及成績單,并注明學歷層次及規范專業名稱。報考者如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二)應聘人員應準確填寫聯系電話等相關信息,并確保電話暢通,因應聘人員聯系電話留錯或不暢通導致不能參加審查等后續程序的,視為自動放棄,責任自負。
(三)本次公招信息只發布在宜賓市人事考試網和中國三江人才網,請各考生定期上網查看網絡信息。
(四)本次招聘崗位約定最低服務期限均為6周年,不履行最低服務年限規定的,視為違約,需承擔違約責任。部分崗位要求在3年內取得相應資格證,逾期未取得的,視為違約,聘用單位與其解除聘用關系。
十、紀律與監督
招聘單位在招聘工作中,應確保信息、過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對違反招聘紀律的相關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政紀黨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本公告由江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
江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31)2620738
江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