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普洱市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改善人才隊伍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第6號令《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和《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92號)的有關規定,遵循“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經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研究,2013年普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128名,據西南農業人才網了解,本次普洱市市直屬及各區縣農業相關事業單位將招聘168名農業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現將公開招聘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
1.國家承認的中專及以上學歷未就業的畢業生;
2.報考人員的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5年6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8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體詳見招聘簡章;
3.符合崗位要求的其他人員。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專業技能和工作能力;
6.具備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三)戶籍要求
1.非普洱市各縣區戶籍生源,于2013年6月1日前遷入普洱市各縣區的,視同普洱市各縣區戶籍可報考符合條件的崗位。
2.非普洱市戶籍到普洱市就學人員,戶籍遷入學校集體戶的,不視為普洱市戶籍,不得報考有普洱市戶籍限制的崗位。
3.現非普洱市戶籍但屬于普洱市生源,因就學將戶籍遷出的,視同普洱戶籍可報考生源地和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4.在我市服務的“大學生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和“特設崗位教師”四類農村基層服務項目人員不受所服務縣(區)戶籍限制,報考所服務的縣(區)符合的崗位時,報名表中“戶籍或生源地”一欄請選擇填報所服務縣(區)的名稱。
(四)不符合報名條件的情況
1.2013年6月1日以前人社部門批準錄用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聘用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無論是否辦理辭職手續;
2.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讀的非2013年畢業生;
3.現役軍人;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5.具有法律規定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