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公示
根據考試考核、體檢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按人事管理權限確定擬聘用人員, 并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在正安政府網公示7個工作日。對擬聘用人員在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由縣考試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相關規定進行調查。
十、聘用
㈠招聘工作由縣考試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擬聘用人員名單報縣考試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上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
㈡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按照相關規定確定,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試用期待遇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㈢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到用人單位報到。拒不報到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㈣未盡事宜由縣考試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若遇重大爭議事項提請市招考工作領導小組裁決。
十一、紀律與監督
招聘工作全過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各界監督。如有違紀情況發生,對應聘人員取消聘用資格,對違紀的工作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咨詢電話:0852-6402538、6033515(縣人社局)
監督電話:0852-6423996(縣紀委) 0852-6019196(縣委組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