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聘用及報到
(一)凡經審查合格被聘用的人員,區人社局為其辦理正式接收手續。
擬聘人員如系應屆畢業生,招聘單位應與其簽訂《就業協議書》并明確報到時應交驗的應聘資格條件中要求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擬聘人員如系在職人員,由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申報辦理工作調動手續;如系非在職人員, 由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二)由區人社局統一組織擬聘人員選擇具體聘用單位。具體聘用單位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次序,進行雙向選擇。
(三)擬聘人員應在招聘單位規定的時限內向單位報到。未經招聘單位同意,逾期未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因上述原因產生的空額,不再遞補。
(四)凡被聘用的人員,應當接受受聘單位安排的相關專業培訓,而且應當在招聘單位工作滿5年以上方可流(調)動,否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五)凡被聘用的人員,按國家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十、紀律與監督
招聘單位和工作人員在公開招聘中,應確保信息、過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聘用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對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保證我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監督舉報電話:成都市青白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紀檢監察科028-83661501)。
咨詢電話:028-83666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