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成都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成人社發〔2016〕49號)規定及所屬事業單位用人需求,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成都市生態環境局所屬14家市屬事業單位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共28名(詳見附件1),其中,擬面向從成都市應征入伍的退役大學生士兵或經組織選派在成都市服務的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招聘1名,擬專項招聘高校畢業生的崗位13名。本次公開招聘進入事業單位的為編制內正式工作人員,招聘的工作人員按國家《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實行事業單位聘用制管理,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在成都市生態環境局官網、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事業單位招聘信息平臺”(成都人事考試網)發布):
一、招聘單位基本情況
(一)成都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
成都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為成都市生態環境局管理的正處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職責:參與生態環境法規、標準、政策、措施制定及前期研究,參與環境經濟形勢、環境費用效益分析研究;參與全市生態環境總體規劃、中長期規劃、區域發展戰略規劃及各類專項規劃、實施方案的制定和評估工作;參與全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專項規劃編制及評估,開展環境管理行政許可的技術審查初審、環境管理檔案及數據庫建設;負責空氣質量預測預報工作,承擔水環境、環境空氣預測技術和生態環境評價體系研究;承擔生態環境問題及污染防治研究工作和生態環境領域相關技術培訓。同時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職能:參與國際組織、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課題及項目;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科研智庫建設,為社會提供生態環境保護智力支持;完成成都市生態環境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成都市環境應急指揮保障中心
成都市環境應急指揮保障中心成立于2013年11月,是成都市生態環境局直屬正處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35人,經費來源為核定收支,以事定費,分類保障。主要職責:承擔生態環境風險防范、隱患排查、應急物資保障、應急預案、應急管理研究與規劃編制等環境應急管理行政輔助工作;承擔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應急處置、調查評估,組織開展環境應急演練及環境應急業務培訓、指導區縣開展環境應急管理等技術支撐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綜合監管平臺運行調度、應急值守等行政輔助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網格化管理行政輔助工作。向社會提供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及科研等相關技術服務。
(三)成都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技術保障中心
主要職責:1.為機關提供支持保障的職能。(1)負責機動車排氣污染監控平臺的運維及技術應用工作;承擔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監督檢查的輔助性、技術性保障工作。(2)參與制定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加油站油氣回收污染防治工作政策措施;承擔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及加油站油氣回收裝置檢測、監督檢查的輔助性、技術性保障工作。(3)負責全市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加油站污染監測網絡體系的建設、運維及技術應用工作。(4)承擔國家環境保護機動車污染控制與模擬重點實驗室(成都基地)項目建設業務和技術指導工作。(5)指導各區(市)縣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加油站(儲油庫)污染防治技術工作。2.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職能。承擔面向社會公益的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及加油站(含儲油庫)污染防治技術、專項規劃等科學研究工作。3.完成成都市生態環境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成都市生態環境數智治理中心
成都市生態環境數智治理中心為成都市生態環境局管理的正處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職責:參與擬訂全市生態環境數字化中長期規劃、年度建設方案編制工作,開展各項信息化設計工作;承擔體系內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專業監管應用和專題科學研究等相關信息化建設技術支持工作;承擔全市生態環境數字化項目的技術審查、統籌申報和項目管理工作;承擔全市生態環境數字化工程項目的建設運維和全局網絡安全技術支撐工作;承擔全市生態環境數據資源的收集管理和開發利用工作;聯合高校、研究院所、第三方機構等開展生態環境信息化科研工作;依照有關規定和權限,提供信息公開、資源共享、聯網服務、信息加工等技術支持與服務工作。
(五)成都市污染源監測中心龍泉驛監測站
成都市污染源監測中心龍泉驛監測站是成都市污染源監測中心的派出副處級分支監測機構。主要職責:承擔上級下達的本區域內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環境執法監測、限期治理項目竣工驗收監測等監測工作;負責本區域內環境質量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監測;參與污染事故的調查和污染糾紛的監測;接受外部委托的監測業務;收集、整理、分析、匯總和儲存轄區內的環境監測數據資料,建立環境監測和污染源動態數據庫;編制、發布各類環境監測報告、環境質量報告書及各環境要素質量報告等;負責各類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測的手工樣品采集、運輸、流轉;完成成都市生態環境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成都市污染源監測中心溫江監測站
成都市污染源監測中心溫江監測站是成都市污染源監測中心的派出副處級分支監測機構。主要職責:承擔上級下達的本區域內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環境執法監測、限期治理項目竣工驗收監測等監測工作;負責本區域內環境質量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監測;參與污染事故的調查和污染糾紛的監測;接受外部委托的監測業務;收集、整理、分析、匯總和儲存轄區內的環境監測數據資料,建立環境監測和污染源動態數據庫;編制、發布各類環境監測報告、環境質量報告書及各環境要素質量報告等;負責各類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測的手工樣品采集、運輸、流轉;完成成都市生態環境局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