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列入考察對象,對其進行考察。考察工作須在考察對象體檢合格后開展,考察結束后將考察材料送市直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考察內容、標準、程序和方法按照《貴州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的有關規定執行。按照“凡進必審”的原則,思想政治表現、遵紀守法、道德品行等情況作為事業單位新進人員的首要考察內容。在考察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資格: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有嚴重的違法違紀行為或被司法機關確定為犯罪嫌疑人。
3.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的。
4.考察時,沒有考察依據(如個人檔案、學歷學位證書或畢業有效證據等),或報名時提供虛假證明和材料的。
5.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2020年應屆畢業生。
6.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7.其他經市直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
8.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
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職位根據單位意見可依次遞補。
十、聘用審批
1.經考試、體檢、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引進聘用人員,在銅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和銅仁市林業局網進行不少于7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間有影響聘用問題反映并經查實的,取消聘用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不再進行遞補。
2.公示結束無影響其聘用者,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貴州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操作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3.聘用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
十一、工作紀律
人才引進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如有違紀情況發生,取消考生聘用資格,對違紀工作人員給予紀律處分,具體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有關規定處理。
十二、其他
(一)本次人才引進工作不指定任何考試用書,也不組織舉辦或委托其他機構舉辦任何形式的培訓。
(二)本簡章由銅仁市林業局引進高層次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未盡事宜由銅仁市林業局引進高層次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咨詢電話:
0856—5236115(銅仁市林業局人事科)
監督電話:
0856—5211751(銅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