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凡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符合崗位招聘條件(詳見附件1《一覽表》);
5.招聘人員愿意在城口縣服務5周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單位服務3年及以上;
6.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二)以下人員不納入本次招聘范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
3.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4.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5.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
6.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
7.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簽署備忘錄明確的失信情形人員;
8.定向到重慶市區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但未有效履約或未滿服務期限的公費培養醫學畢業生;
9.定向到重慶市區縣基層學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約或未滿服務期限的公費培養師范畢業生;
10.尚未建立人事關系但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已按程序完成體檢或考察的人員;
11.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
12.現役軍人;
13.城口縣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
14.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其他有關事項
1.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本科生、研究生(2018年應屆畢業生除外),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的人員,其學歷(學位)須在2018年7月31日前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2.2018年應屆畢業生學歷、學位和職業資格證書需在2018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
3.招聘崗位要求有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須具備相應的工作經歷。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18年7月31日。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據西南農業人才網(m.88888263.com)了解,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及以下單位工作過的,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退役士兵報考的,其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
4.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18年7月31日,如“30周歲及以下”指1987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類推。
5.專業審核有關事項。專業條件參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普通高校專業目錄和《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均簡稱《專業參考目錄》)(附件2)審核報考專業。因不同學歷層次致使同一專業稱謂不一致的,視為符合專業要求。未納入《專業參考目錄》,但經培養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屬同一專業的,經審核同意可視為符合專業要求。考生報名時應誠信、準確、規范填寫畢業證書載明的所學專業。
6.報考戶籍有關事項。招聘崗位有戶口限制的,報考人員須在2018年7月31日前已取得招聘崗位所要求的戶口。應聘人員配偶或父母戶籍地在城口縣的,可視為考生戶口在城口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