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重慶市開州區事業單位人才隊伍結構,推進人才強區戰略實施,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及市人力社保局《關于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規定,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和戶籍在開州區的未就業全日制普通高校貧困畢業生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據西南農業人才網了解,本次開州區將招聘1名農業經濟管理類相關專業人員。
一、招聘原則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原則,按照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名額及崗位
主管部門 | 招錄單位 | 崗位類別 | 崗位名稱 | 崗位等級 | 招聘數量 | 學歷條件 | 專業條件 | 其他條件 |
區農委 | 開州區農業技術推廣中心 | 其他類 | 農技推廣 | 專技十三級及以上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 | 農業經濟管理類 | 聘用后須在聘用單位服務滿5年及以上 |
三、招聘范圍及條件
(一)對所有招聘崗位,報考人員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模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大政方針,具有良好的品行品德和思想政治、職業道德素質;
3.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18年4月10日);
4.在報名資格現場審查開始之日前,須已取得報考崗位對應專業的畢業證、學位證和《崗位一覽表》要求的對應資格證,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應屆畢業生須在2018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
5.按照體檢標準體檢合格,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6.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學歷條件、專業條件和其他條件;
7.承諾聘用后在聘用單位至少服務滿5年,未滿服務期的,不得申請向區內其他事業單位及向區外交流調動,否則解除人事關系并承擔相關責任;
8.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規定。
(二)對面向未就業全日制普通高校貧困畢業生招聘的崗位,除應符合上述(一)款條件外,還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報考對象須為2014年—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且報考時不是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的未就業貧困畢業生。
2.報考對象報考時,戶口須已在開州轄區內。若高考時戶口在原開縣轄區內,本次報考時戶口尚未遷轉回開州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應屆畢業生可報考,但報考時須提供高考時戶口在原開縣轄區內的公安部門證明。
3.截止報名開始前一日,報考對象須為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員:(1)開州區扶貧主管部門確認的農村建卡貧困戶家庭人員;(2)開州區民政部門確認的城鄉低保家庭人員;(3)開州區就業部門確定的零就業家庭人員;(4)本人殘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
(三)以下人員不屬本次公開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黨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時受到開除學籍、留校察看學校處分的人員;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被單位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開州區機關事業單位的正式在編人員;具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明確不得報名參考或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不能在2018年7月31日前畢業并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專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原已取得的學歷證、學位證報考;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的人員,須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后才能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