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安機關、監獄勞教系統、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出具相應單位(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4.未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或在其它約定服務期內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出具相應單位(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其中區、縣級及以下單位的上述人員,須出具所在區、縣級組織或人社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5.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要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遞交材料地點:成都市草市街2號5樓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中心四川省人社廳窗口,咨詢電話:86920616)。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6.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特殊規定。
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應在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中按筆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人員進入面試前需進行資格復審。進入面試人數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該職位符合條件的筆試人員可全部進入面試資格復審。
(三)面試
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憑本人有效身份證、面試通知書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同時按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面試時間暫定為2016年7月1日至4日。面試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四)考試總成績
面試后,根據招錄職位及名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折合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若所有成績均完全相同,無法等額確定體檢人員時,則采取加試面試的辦法確定擬進入體檢的最后并列成績人員名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的人選。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擬進入體檢環節的人員,以及所有職位擬遞補進入體檢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市本次公招實際參加面試人數達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進入體檢人員(不含遞補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考試總成績=筆試折合總成績+面試成績×30%(成績均不進行四舍五入處理)
五、體檢、考察及公示
(一)體檢
體檢在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按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執行。
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體檢,按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執行。
公告發布后至本次招考實施體檢時,如國家出臺新的體檢規定,按照新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