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等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樂山市2016年上半年擬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參公人員)466名,據西南農業人才網了解,本次樂山市各級農業相關單位將招聘28名園林植物與觀賞園藝、森林培育、土壤學、植物營養學,動物醫學、動物科學、動物藥學,動物科學、動物醫學相關專業人員,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和樂山人事考試網www.lspta.gov.cn發布):
一、招考對象、范圍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
符合職位條件的2016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和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6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相關證書;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相關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節,責任由本人自負。
(二)報考范圍
本科及以上學歷面向全國;大專學歷限四川。ǔW艨诨蛏吹兀;金口河區、馬邊彝族自治縣、峨邊彝族自治縣部分職位限樂山本市或樂山市金口河區、馬邊彝族自治縣、峨邊彝族自治縣考生(常住戶口或生源地)報考。
(三)報考條件
報考人員須符合如下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其中報考職位要求進行彝語口語測試的,須在網絡報名前進行彝語口語測試,合格者方可進行網上報名。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5周歲(1980年3月17日至1998年3月17日期間出生),2016年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可放寬到40周歲(即1975年3月17日至1998年3月17日期間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定;
8.符合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
4.試用期內或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和參公人員;
5.現役軍人;
6.在讀的非2016年應屆畢業生;
7.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