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汶川地震”重災縣(市、區)指:汶川縣、北川羌族自治縣、綿竹市、什邡市、青川縣、茂縣、安縣、都江堰市、平武縣、彭州市、理縣、江油市、廣元市利州區、廣元市朝天區、旺蒼縣、梓潼縣、綿陽市游仙區、德陽市旌陽區、小金縣、綿陽市涪城區、羅江縣、黑水縣、崇州市、劍閣縣、三臺縣、閬中市、鹽亭縣、松潘縣、蒼溪縣、蘆山縣、中江縣、廣元市昭化區、大邑縣、寶興縣、南江縣、廣漢市、漢源縣、石棉縣、九寨溝縣。
(2)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4〕255號)表彰的,報考“4·20蘆山地震”重災區機關公務員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公務員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4·20蘆山地震”重災區指:蘆山縣、雅安市雨城區、天全縣、雅安市名山區、滎經縣、寶興縣,邛崍市的高何鎮、天臺山鎮、道佐鄉、火井鎮、南寶鄉、夾關鎮。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規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6年4月25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抗震救災立功受獎證書、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聯系電話送交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地址:廣元市利州東路二段2號勞動大廈)。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錄用為公務員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的加分。
4.成績查詢:筆試各科成績于2016年6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試網公布。由于閱卷工作采用了分數處理自動化系統,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原則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請。因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需申請查分的,應于筆試成績公布之日起3日內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提交申請,查分結果將在該網站公布。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于2016年6月20日前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布。
筆試折合總成績計算方法: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35%+《申論》成績×35%+筆試加分。
(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工作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各招考單位具體負責實施。2016年6月24日前,根據考生的筆試折合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資格復審。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在廣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廣元市人力資源市場網·廣元人事人才網公布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考生在接到資格復審通知后,應攜帶《2016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1份(貼上照片)、筆試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明確了學位要求的職位)、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他證書、手續的原件及復印件,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
1.2016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及專業等情況的證明)。
2.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1)參加“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
(2)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原件和復印件。
(3)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一制作、教育部監制的“特崗教師”證書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
(4)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
(5)參加“社工人才百人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和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