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試及資格復審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
(一)筆試
1.筆試科目。
筆試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每科卷面滿分100分。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6年4月23日(星期六),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憑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證)進入考場,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3.筆試加分。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在報考“5﹒12汶川地震”重災區機關公務員時,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縣(市、區)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市(州)機關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公務員時,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縣(市、區)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市(州)機關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報考“4﹒20蘆山地震”重災區機關公務員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公務員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規定加分。
(2)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我市少數民族自治縣職位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6年4月25日下午6:00前將準考證復印件和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符合加分規定的少數民族考生持身份證,戶口薄或戶籍證明;抗震救災表現突出人員持身份證和立功受獎證書、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聯系電話送交樂山市人社局考試錄用培訓科(樂山市市中區團山街555號主樓1012辦公室)。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不予加分。
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顧錄用為公務員(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的加分。
4.成績查詢。
筆試各科成績于2016年6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閱卷工作采用了分數處理自動化系統,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原則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請。因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需申請查分的,應于成績公布之日起三日內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提交申請,查分結果于2016年6月中旬在該網站公布。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2016年6月20日前在樂山人事考試網上公布。
筆試折合總成績計算方法:
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35% +《申論》成績×35% +筆試加分
(二)資格復審
報考市級機關(單位)的資格復審工作由市級招考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報考縣(市、區)的資格復審由職位所在地縣(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在2016年6月底前,根據考生的筆試折合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筆試有缺考科目、單科成績為0分或者有違紀行為被取消單科成績者均不得進入資格復審)。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