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體檢
體檢人選按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根據報考該崗位考生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確定。若考試考核總成績出現并列,依次按筆試成績、專業測試成績高者優先。體檢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要求, 并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用人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區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不再組織二次復檢。體檢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復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復檢)。因體檢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的,其缺額按報考該崗位考生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只作一次性遞補。
五、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由區人力社保局組織其主管部門及用人單位,對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學習(工作)表現和其提供的基本情況,以及有無需要實行崗位任職回避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結論。同時,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再次復查。因考察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出現空缺時,不再遞補。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重慶市璧山區政府公眾信息網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專業、準考證號、畢業院校(或工作單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者,由用人單位組織被聘用人員填寫《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和《重慶市事業單位擬聘用人員名冊》送主管部門審核,報縣人力社保局審批并報重慶市人力資源和會社保障局備案。2015年應屆畢業生未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取消聘用資格。報考教育類崗位的,2015年應屆畢業生未在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的,以及2014年及以前的畢業生,未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的,取消聘用資格。
經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聘用單位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并按規定享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相應待遇。此外,被聘用人員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副高級職稱的享受2.5萬元安家補助;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正高級職稱的,由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確定優惠政策。若被聘用人員未在璧山服務滿5年(未在招聘單位服務滿2年),除取消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外,并須返還已享受的安家補助等優惠待遇。
考核招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
八、紀律要求
公開考核招聘工作要嚴格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執行,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防止杜絕不正之風,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考聘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本簡章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主管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