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確定選調對象
經筆試、現場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合格的考生,由各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市(州)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提出擬選調人員名單,并進行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或有反映但不影響選調的人員,確定為選調對象。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選調的,取消選調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確定為選調對象,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研究能否作為選調對象。
(八)初任培訓
確定選調對象后,由各市(州)黨委組織部組織集中進行初任培訓。
(九)報到錄用
培訓結束后,選調生按要求到縣(市、區、特區)黨委組織部報到,報到時需提供畢業證、學位證原件,手續完備的,辦理錄用公務員有關手續。至2015年12月31日,未能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人員取消選調資格。
按照有關規定,新錄用選調生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錄用前在鄉鎮、村、社區的工作經歷可合并計算)。
選調生在分配單位2年內,一律不得調動或借調到其他單位,在分配單位工作滿2年但不滿5年的,可在鄉鎮之間調動。
選調生安排到基層鄉鎮(辦事處)的村(社區)工作的,同時明確為同步小康駐村大學生村官,是黨員的可擔任村黨支部書記助理,不是黨員的可擔任村主任助理,在村(社區)工作時間至少1年。
(十)檔案轉遞
省內外高校將錄用的選調生檔案在封面上標注“選調生”字樣后分別寄有關市(州)黨委組織部。基層服務項目人員的檔案轉遞也按上述方法辦理。
檔案接轉和保管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接轉、妥善保管選調生檔案。
(十一)紀律監督
選調生招錄工作全程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工作人員和考生如有違反規定的,一經查實,嚴格按有關規定處理。
選調生招錄工作中有關具體事項,將在中共貴州省委組織部網站、貴州省公務員局網站、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貴州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辦公室網站或各市(州)公務員招錄相關網站發布,請考生密切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