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健全農產品流通體系。支持農產品批發市場和流通企業跨區域發展,支持重要農產品集散地、優勢農產品產地市場、主要農產品集配中心建設。開展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菜)市場建設試點。建設農產品產地收集市場、集配中心、冷鏈物流體系。整合現有資源,發展農產品電子商務,擴大農產品直銷規模。創建農產品現代流通綜合示范區,推動名優新特農產品全企入網、農民專業合作社全民入網工程。
(五)嚴格農產品質量監管。落實政府屬地管理和生產經營主體責任,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納入縣、鄉級人民政府績效考核。加強縣、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檢測體系和能力建設。嚴格農業投入品管理,開展園藝作物標準園、畜禽和水產健康養殖等標準化創建。支持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地理標志農產品認證,加強區域公共品牌服務,推進四川品牌農業和農產品培育。加強農產品風險監測預警和質量追溯體系建設。深入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市、縣創建。
二、強化農業支持保護政策
(六)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從財政預算編制環節歸并整合涉農資金,逐步下放項目審批權限。新增農業補貼向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產品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傾斜。抓好糧食直補政策調整試點。加大農業防災減災穩產增產關鍵技術補助。支持市、縣農業擔保體系建設。農業結余資金和超期限結轉資金由同級預算統籌,限時用于農田水利建設。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經費納入縣(市、區)財政預算,省、市(州)財政對財力薄弱縣(市、區)予以補助。
(七)創新農村金融服務。鼓勵商業銀行拓展服務“三農”的領域。規范引導農村銀行機構與保險、證券、擔保等機構的同業協作。增強農村信用社和中小金融機構支農服務功能,保持農村信用合作機構縣域法人地位長期穩定。積極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穩步發展村鎮銀行,逐步實現縣(市、區)全覆蓋。依托具備條件的農民合作社和供銷合作社,培育發展農村合作金融,開展合作社信用合作試點。推動社區性農村資金互助組織發展。在加強監管前提下,允許民間資本依法設立服務“三農”的縣域中小型銀行和金融租賃公司。加大特色農業保險支持力度,鼓勵探索開展肉牛、羊保險等特色農業保險。開展農村土地流轉收益保證貸款試點。研究農村存款主要用于農業農村的具體辦法。
(八)促進農業開放合作。建立吸引全國大型企業集團、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入川合作發展機制。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到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支持企業建立出口備案基地,爭取自營出口。支持“川”字號農產品跨省出國展示展銷、拓展農產品市場。鼓勵和支持企業到境外從事農業開發、生產經營,建立境外農業園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