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考察
對體檢合格考生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時還須復審考生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
考察工作由縣招聘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具體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實施。考察工作組成考察組,考察組由二人及以上組成。在考察中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結論、提出聘用建議意見。考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及社會的監督。
在考察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報經縣招聘領導小組審定,取消該考生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1、有本簡章第四條第(三)項所列情形的;
2、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員;
3、不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
4、應屆畢業生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相應畢業證書的人員;
5、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在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
十一、公示和聘用審批
(一)公示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人員,進行為期七個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間有舉報并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一時尚難查實的,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同意聘用。
(二)聘用審批
按照《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黔人發〔2006〕4號)有關規定,對公示期間無異議的,按規定辦理聘用審批手續。被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須在報考職位服務5年以上);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該病影響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解除聘用合同。
擬聘人員與原工作單位有錄(聘)用(勞動)合同關系的,在新單位正式聘用前,須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合同關系。
被聘用人員應按規定按時報到。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接到通知后20日內未到單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教育、衛生系統在《貴定縣2013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中未注明要求取得相對應執業資格準入證的職位(貴定縣中醫院10職位、貴定縣城關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04職位除外),擬聘人員未取得相對應執業資格證的,須在聘用后三年內取得,否則,予以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