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檢費用考生自理。體檢時間由各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另行通知。
體檢工作由各用人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在總成績公示的10天內負責組織,用人單位應于體檢(含復檢)后的3個工作日內將體檢結果通知考生并作好相關記錄。對復檢后結論仍為“不合格”的,用人單位必須將體檢結果及相關材料(復印件)報市招考辦。
九、考察(政審)
對體檢合格的人員,確定為考察(政審)對象。
考察(政審)工作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在市招考辦指導和監督下具體負責實施。考察(政審)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同時,復查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考察組應由兩人以上組成,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核(政審)報告。
在考察(政審)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察(政審)不合格,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報經市直事業單位招考辦審定,取消擬聘用資格: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員;
2、2011年以來招考的公務員(含選調生);
3、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2013年應屆畢業生;
4、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6、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7、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在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
8、不符合招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
9、報名及考試中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10、截止到2013年7月31日未能提交報考職位所需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
11、經市招考辦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