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核
經體檢合格人員列為考核政審對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考核政審工作的指導,具體考核政審工作由用人單位組織實施。考核政審工作應做到全面、客觀、公正,據實寫出考核政審材料,做出政審結論,并提出聘用意見。考核政審內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及廉潔自律等情況,同時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供的信息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在考察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確定為考察不合格。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司法機關確定為犯罪嫌疑人的。
3、報名時提供虛假信息或不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等情況的。
4、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或經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人員。
5、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提供檔案材料的。
6、不符合招聘對象和條件的。
7、2013年12月31日前未能提供畢業證原件的
8、其它不能聘用的情況。
八、聘用
經考核合格的,對擬聘對象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確定為聘用人員,并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如需選崗的崗位,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選崗原則
選崗工作由招聘領導小組主持,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參與,在縣紀委(監察局)的監督下進行,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選定所提供的崗位,總成績并列者以筆試成績高的優先選崗。
(二)選崗程序
1、選擇的崗位一律以發布時所提供崗位為準。選擇崗位見《職位表》。
2、選崗人員根據報考職位按照總成績排名的先后順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選擇所提供崗位。
3、選崗實行自愿選擇的原則,當場確定,以本人簽名為準,一經選定不作調整。
4、由招聘單位負責通知參選考生,考生持有效《居民身份證》、《筆試準考證》、《面試準考證》按規定的時間到達選崗地點報到。
5、參選考生應準時參加選崗,如本人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場選崗的,必須書面委托他人代為選崗。不按時參加選崗者,作自動放棄處理。
聘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關系。聘用人員最低服務期限三年,三年服務期限未滿者不得參加其他事業單位招考或公務員招考、不得調動,否則承擔違約責任。按有關精神,新聘人員將由組織部門安排駐村幫助工作。
九、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進行,堅持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的發生。
十、相關事宜
本招聘簡章由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招聘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咨詢電話:0857-3228130(縣委組織部)
0857-3232881(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監督電話:0857-3222778(縣監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