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州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州人事局關于貫徹<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州府辦發[2006]48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普安縣2012年事業單位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63名,據西南農業人才網了解,本次將招聘25名農業相關專業技術人員,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簡章。
一、工作原則及程序
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發布招聘公告、報名、資格初審、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二、組織領導
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成立普安縣2012年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招聘計劃及職位
單位 代碼 |
招聘單位 | 招聘職位 | 性質 | 職位代碼 | 招聘 人數 |
學歷 | 專業 | 考試內容 | 備注 |
1105 | 縣農業局 | 工作員 | 財政全額撥款 | 01 | 2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 | 財會 | 專業知識 | 烤煙發展中心、寧波對口協作辦公室各1人 |
農業執法大隊 | 02 | 2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 | 法律、法學 | 《公共基礎知識》 | ||||
1106 | 鄉鎮事業站所 | 農業服務中心、社保中心 | 財政全額撥款 | 02 | 9 | 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 | 不限 | 《公共基礎知識》 | 盤水鎮、江西坡鎮、三板橋鎮、罐子窯鎮、龍吟鎮、地瓜鎮、樓下鎮、青山鎮、窩沿鄉農業服務中心或社保中心各1人。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摘牌定鄉鎮 |
1110 | 縣發展和改革局 | 節能減排監察大隊 | 財政全額撥款 | 03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 | 林學專業 | 《專業知識》 | |
1117 | 水利局 | 工作員 | 財政全額撥款 | 01 | 7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 | 水利工程、農田水利、工程地質。 | 《專業知識》 | 五嘎沖水庫管理所5人、甲金水庫管理中心2人。 |
1118 | 茶辦 | 辦公室 | 財政全額撥款 | 01 | 2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 | 茶葉 | 《專業知識》 | |
1120 | 草地中心 | 盤水草地服務站 | 財政全額撥款 | 01 | 2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 | 畜牧 | 《專業知識》 |
四、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專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2012年畢業的畢業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2 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7年10月31日至1994年11月1日期間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貴州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5、具備報考職位所需的其它資格條件(具體職位資格條件詳見附件一:《普安縣2012年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職位一覽表》)。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2012年1月1日以來招考(聘)的公務員(含選調生)、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事業單位人員(含試用期人員,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人員除外);
2、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截止2012年11月30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4、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5、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人員;
6、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7、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報名、資格審查及加分
(一)報名
采取統一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現場進行報名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2年11月12日至14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2、報名地點:普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報考費:100元/人。
4、報名時,考生須持畢業證書、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在職人員須持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教師須持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在崗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生和“到村任職大學生”同時持縣項目辦、引導辦同意報考證明。
5、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交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張。根據所報職位要求,填寫《普安縣2012年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報名表》,如實提交本人有關信息和材料。據西南農業人才網了解,《報名表》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委托他人報名,若報名信息出現上述情況,視同報考人員本人填寫,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責任。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招聘職位的報名人數與計劃招聘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則對該職位招聘計劃予以調整或取消。
5、準考證發放時間:2012年11月22至11月23日。
發放地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辦公室。
考生憑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身份證明)和報名發票領取準考證。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報考人員在筆試成績總分中給予加分照顧(加分在折算后進行,同時符合兩項及以上加分條件的,不累計加分)。具體條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見義勇為死亡受縣級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見義勇為受縣級以上表彰者加2分;
(2)農村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戶或二女結扎戶加5分;
(3)少數民族考生加2分。
2、加分確認
加分審查工作由縣招聘辦負責。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如實填寫《普安縣2012年事業單位新增人員招聘加分申請表》(見附件三,以下簡稱《加分申請表》),提交《加分申請表》的同時,須同時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的公民的子女,須提供父(母)親原所在單位和所在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受縣級以上表彰的見義勇為者和見義勇為死亡的公民子女,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2)農村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戶或二女結扎戶,須提供縣(市)人口與計劃生育局出具(父)母絕育證明和有效《絕育證》、有效《獨生子女證》原件及復印件。
(3)少數民族報考人員須提供能證明少數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加分申請表》經縣招聘辦審核后,對符合加分條件的,在筆試成績公布前面向社會公示,公示結果無異議的,予以加分確認,不提交《加分申請表》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加分。
六、考試形式、內容和總成績計算
(一)考試形式
考試采用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形式進行。考試均不指定參考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二)筆試
筆試為閉卷考試。考生必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和《準考證》原件才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筆試由縣招聘辦統一組織命題、制卷、閱卷。
(1)筆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專業知識》、《臨床醫學專業知識》、《基礎醫學知識》。
(2)筆試時間為2012年11月24日
上午:09:00——11:00 《公共基礎知識》、《專業知識》、《臨床醫學專業知識》,
下午:14:30——16:30《基礎醫學知識》。
(3)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三)面試
筆試結束后,縣招聘辦根據各招聘職位計劃招聘人數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順序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對象,如遇某職位進入面試人員末位出現并列時,并列考生均參加面試。
面試成績總分100分。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四)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七、體檢
參加體檢的人員,根據報考人員總成績由高到低按本職位計劃招聘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不合格的職位不再遞補體檢。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總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者列為體檢對象。
體檢在招聘辦指定的縣級及以上醫院進行。體檢費用由體檢人員自理。
八、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列入考察對象,由用人單位組織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時還須進一步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查閱檔案,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考察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單位報經招聘辦審定,取消擬聘用資格:
1、2012年1月1日以來招考(聘)的公務員(含選調生)、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事業單位人員(含試用期人員)。
2、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截止2012年11月30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3、沒有考核依據(個人檔案)或報名時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5、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6、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7、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在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人員。
8、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未能提交招聘職位所需學歷、學位證書、檔案等的人員。
9、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遞補。
九、公示和聘用審批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面向社會進行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備案,縣人社局辦理聘用手續。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者轉為正式聘用,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聘用審批工作結束后,不再開展遞補工作。
十、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考試報名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招聘簡章》規定的報考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嚴禁擅自放寬報考條件和標準,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的發生。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應當主動提出回避。工作人員如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相關規定處理。對違反聘用紀律的報考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考試、考察和體檢資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處理。其中,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行為的,5年內不得參加招聘考試。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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