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體檢、考察及公示
(一)體檢
各招聘崗位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體檢人員。若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體檢人員;若筆試總成績仍相同的,通過加試確定體檢人員。
體檢在指定的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人員名單及體檢時間、集合地點等相關事項在樂山人事考試網公布,不再另行通知。未按規定時間到達指定地點以及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規定項目體檢的報考者,均視為自動放棄。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如有殘疾應聘人員進入體檢環節,以是否能正常履職作為參考標準。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國家人社部、教育部和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的要求執行。公告發布后至本次招聘實施體檢時,如國家出臺體檢新規定,按照新規定執行。
按照我省有關規定,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高校畢業生免收體檢費。具體減免程序詳見報考須知。
除按規定應當場或當天復檢并確認體檢結果的項目外,招聘單位或體檢人員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復檢只進行1次,到指定的除原體檢醫院以外的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結論以復檢結論為準。
某崗位因體檢人員棄權或體檢不合格而出現的空額,按照體檢人員的確定規則依次等額遞補體檢人員。其中女性報考者因懷孕申請延遲體檢的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若因此出現的崗位空缺不再進行遞補體檢。本環節遞補一次。
(二)考察
考察由主管部門會同招聘單位組織開展,由2名以上在編正式工作人員組成考察組,對擬聘人員政治思想素質、道德品質修養、能力素質、遵紀守法、日常學習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
考察組應查閱考生的干部(人事)檔案,查詢個人誠信記錄、違法犯罪記錄,審核擬聘人員提供的報名材料及其他有關材料是否屬實,并采取實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網站查詢等方式進行查證,對其與報考相關的人事檔案等材料的真實有效性和報考資格進行核實。考察結束后,考察組應據實作出考察情況說明和考察結論,并將有關情況提交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作為確定擬聘人選的重要依據。考察結論不合格的,應當向考生說明相關理由。
報考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供相關考察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
考察中取消報考資格以及應聘人員在公示前自動放棄出現的空額,按照體檢人員的確定規則依次等額遞補,本環節遞補1次。
(三)公示
考試、體檢、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在樂山市人事考試網上公示5個工作日。
公示內容包括擬審核確認人員的姓名、準考證號、性別、出生日期、學歷學位、專業、考試總成績、崗位排名等,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和舉報。
舉報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問題不予受理。公示期間,沒有反映或反映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予以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擬聘人員名單公示后,因應聘人員自動放棄以及被取消聘用資格而出現缺額的,按照體檢人員的確定規則依次等額遞補,本環節遞補一次。
七、辦理聘用手續
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信息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應聘人員,由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對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無誤后,由招聘單位填寫審核確認材料經主管部門審查后報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確認。其中,應聘人員系在職人員的,須在擬聘人員名單公示結束后30日內提供原單位與其解除聘用(勞動、人事)關系的書面材料和全部檔案后,方可辦理聘用手續。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指定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審核確認并辦理了聘用手續的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限內到招聘單位報到。逾期未報到者,取消聘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