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體檢、考察及公示
體檢、考察等有關事項,縣(區)及以下事業單位由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具體負責,市屬、三江新區所屬事業單位分別由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三江新區人才人事局具體負責。
(一)體檢
根據招聘崗位及名額,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面試成績、筆試《公共基礎知識》和《綜合能力測試》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的人選;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則加試面試,以加試成績高者優先。其中:2025年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畢業證、學位證等《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上要求提供的相關證書、證明原件后,再安排體檢。
體檢在指定的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如有殘疾應聘人員進入體檢環節,以是否能正常履職作為參考標準。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國家人社部、教育部和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的要求執行。懷孕考生參加體檢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對懷孕考生參加體檢有關問題的復函》(國公考錄函〔2009〕07號)執行。
按照我省有關規定,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高校畢業生免收體檢費。
除按規定應當場或當天復檢并確認體檢結果的項目外,招聘單位或體檢人員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復檢只進行1次,在除原體檢醫院以外的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結論以復檢結論為準。
未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體檢以及未完成規定項目體檢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某崗位因體檢人員棄權或體檢不合格而出現的空額,經其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并報同級人社部門同意后,按照體檢人員的確定規則依次等額遞補體檢人員。如該崗位所有參加面試的人員體檢均不合格或無人可遞補,不再遞補。
(二)考察
對體檢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按照《宜賓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聘用考核暫行辦法》(宜人發〔2010〕14號)《關于宜賓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聘用考核有關問題的通知》(宜人社辦發〔2021〕143號)等規定,由2名以上在編正式工作人員組成考察組,對擬聘人員政治思想素質、道德品質修養、能力素質、遵紀守法、日常學習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
考察組應查閱考生的干部(人事)檔案,查詢個人誠信記錄、違法犯罪記錄,審核擬聘人員提供的報名材料及其他有關材料是否屬實,并采取實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網站查詢等方式進行查證,對其與報考相關的人事檔案等材料的真實有效性和報考資格進行核實。考察結束后,考察組應據實作出考察情況說明和考察結論,并將有關情況提交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作為確定擬聘人選的重要依據。考察結論不合格的,應當向考生說明相關理由。
考察中取消報考資格以及通過考察的應聘人員在公示前自動放棄出現的空額,經其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并報同級人社部門同意后,按照體檢人員的確定規則依次等額遞補,如該崗位所有參加面試的人員綜合考察均不合格或無人可遞補,不再遞補。
(三)公示
擬聘用人員在宜賓人事考試網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審核確認人員的姓名、準考證號、性別、出生日期、學歷學位、專業、考試總成績、崗位排名等,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和舉報。在公示期內,凡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問題不予受理。
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因故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