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體健康,符合事業單位聘用體檢標準;
4.具有國家規定的該崗位所需的必要條件;
5.符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簽署備忘錄明確的失信情形人員,因違反法律法規或單位人事紀律等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不得報考。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高校畢業生,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含新提拔領導干部的職務試用期),市內未滿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公告中約定的最低服務期限(年限)的人員,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已按程序完成擬聘用公示的人員,我市公費培養、定向到鄉鎮教育(醫療衛生)機構就業,未滿約定最低服務期的或本公告發布之日前未按規定程序解除培養及就業協議的師范(醫學)生,不得報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
考生不得報考聘用后構成《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第二章規定情形的崗位,以及與考生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該招聘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崗位。
(二)面向村(社區)干部、在村掛職本土人才招聘范圍及條件。
1.招聘范圍:豐都縣行政區域內現任村(社區)書記、主任、副書記、綜合服務專干、綜合治理專干,按照《關于加強農村基層本土干部人才隊伍建設的通知》(渝委組〔2015〕72號)回引、備案管理的在村掛職擔任村黨組織書記助理、村委會主任助理或其他綜合服務崗位的農村本土人才(以下簡稱在村掛職本土人才)。
2.任職經歷及要求: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居委會)主任須任書記、主任累計時間滿3年及以上,其他人員須任職累計滿5年及以上。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居)委會主任未滿3年的,可合并計算其它職務任職年限,累計任職時間需滿5年。村(社區)副書記、綜合服務專干、綜合治理專干、在村掛職本土人才的任職時間可相互累計計算,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24年12月。
(三)工作經歷。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24年12月,如考生連續工作時間為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則視為工作經歷滿一年,以此類推。工作年限計算中,考生在不同用人單位工作的年限可累計計算。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工作經歷。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不視為工作經歷。具體可根據社保繳納、勞動(聘用)合同、工作經歷證明、銀行卡工資流水等憑據認定。
(四)年齡計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24年12月26日,如“35周歲以下”,指未滿36周歲,在1988年12月27日及以后出生,以此類推。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含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退出消防員)報考的,年齡放寬3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