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持企業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帶來的特殊困難。按照分區分級防控的要求,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時,鼓勵各地采取針對性措施解決難點堵點,推動生豬養殖及相關企業盡快復工復產。將生豬生產和相關飼料企業、種豬企業、屠宰加工企業納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管理。加大支農支小等各項再貸款對生豬生產及相關產業的支持力度。把飼料產品及原料、種畜禽、仔豬、出欄畜禽、冷鮮豬肉等納入生活必需品應急運輸保障范圍,切實落實綠色通道政策。協調解決好建筑用工、建筑材料供應等問題,確保各地新建和改擴建生豬養殖項目盡快開工復工、投產達產。
(四)保障合理用地需求。落實生豬養殖用地政策,在國土空間規劃中切實保障養殖用地需求。嚴守基本農田保護紅線,養殖生產及直接關聯的糞污處理、檢驗檢疫、清洗消毒、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等農業設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占補平衡。鼓勵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四荒地”等發展生豬生產,允許建設多層養殖設施建筑。對于將不符合要求的耕地或其他土地劃入永久基本農田的,經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核實后,允許發展生豬養殖,并結合永久基本農田核實整改工作,及時保質保量進行補劃。
(五)促進生豬綠色養殖。指導各地依法依規管理畜禽養殖禁養區,不得隨意將地方豬保種場劃入禁養區,科學規劃生豬養殖布局,對打著環保等名義擅自搞無豬市、無豬縣的,要堅決予以糾正。規范生豬規模養殖環評管理,加快落實年出欄量5000頭及以上養殖場環評告知承諾制試點,對5000頭以下生豬養殖場項目實行在線填寫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無需辦理環評審批。堅持種養結合、循環發展,加強生豬糞污治理和資源化利用,完善畜禽糞污還田利用標準,休耕農田應與畜禽糞肥施用相結合,打通糞肥還田通道。大力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開展糞污處理利用社會化服務,參與實施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項目,加快發展市場化的種養結合機制。鼓勵生豬企業實施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
(六)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國家關于生豬生產的各項支持政策和監管措施,對民營企業一律平等對待。簡化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等審批程序,壓縮審批時間,推進“一窗受理”。規范事中事后服務和監管。完善飼料獸藥評審審批制度。落實規模養殖用地、用電等優惠政策。
三、優化民營企業發展生豬產業的市場環境
(七)進一步做好非洲豬瘟疫情防控。強化疫情監測排查報告、疫情應急處置、生豬調運監管和餐廚廢棄物監管等有效防控措施,確保疫情不反彈,增強民營企業和養殖場戶信心。加強排查監測力度,建立廣覆蓋、快反應的監測網絡,堅決做好疫情處置和溯源工作。支持建設動物病原區域監測中心、邊境動物疫情監測站、動物疫病追溯監管平臺、省際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等,推動病死豬集中專業無害化處理。總結區域聯防聯控和分區防控等試點經驗,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和企業建設無疫區和無疫小區。
(八)建立健全現代良種保育測繁體系。堅持引進品種與自主創新相結合,培育一批育繁推一體化的大型生豬良種創新型企業,全面提升育種水平,支持開展多種形式的生豬良種聯合攻關,形成“聯合育種+大企業育種”并行格局。加強國家生豬核心育種場管理,加快種公豬站建設,做好疫病凈化工作,對生產性能水平高、開展疫病凈化的種豬場予以重點支持,推動建設與地區生豬產能相適應的區域性生豬良種繁育體系。支持生豬生產性能測定和良種檢測能力建設。
(九)健全飼料供應體系。鼓勵高校、企業、科研機構開展飼料營養價值評定和動物營養需要量研究,加大本土可利用飼料資源和非糧飼料原料開發力度,全面推廣飼料精準配方和精細加工技術。強化對飼料原料、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質量安全監管,加強飼料存儲、運輸和使用等環節生物安全管理。引導企業加大在動物營養學、飼料配方研發、精準飼喂養等研發投入,加快生物飼料開發應用,調整優化飼料配方結構。引導飼料企業參與上下游產業發展,提高風險抵抗力。
(十)調整和優化調運政策。在采取有力措施防控疫情傳播的同時,維持生豬及豬肉市場正常流通秩序,規范生豬產地檢疫和調運監管,不得搞層層加碼禁運限運、設置行政壁壘。加強產銷對接,保障種豬和仔豬有序調動,健全生豬及其制品“點對點”調運機制。
(十一)完善市場監管體系。加強生豬及其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建設,推動生豬等畜禽養殖、流通、屠宰、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等全程監管信息化。依法嚴厲查處惡意制造恐慌、故意散布非洲豬瘟病毒等非法行為。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價格欺詐、串通漲價、哄抬價格、操控市場等價格違法行為,規范市場秩序。強化市場監管,防范和打擊不法投機炒作行為。
(十二)強化預期引導。定期發布生豬及豬肉產銷變化和價格波動信息,引導各環節市場主體自主調整生產經營決策,加強預期管理和調節,引導養殖企業及時調整養殖規模,防止生產供應和價格大起大落。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有力遏制不實傳言和惡意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