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
6. 減免稅收。對受疫情影響,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后,給予不少于2個月的應納稅款減免。適用“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受到影響的,稅務機關結合實際情況合理調整定額,或簡化停業手續。(責任單位:重慶市稅務局)
7. 延期繳納稅款。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中小企業,依法準予延期申報;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依法準予延期繳納稅款,最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對受疫情影響,不能在承諾期限內補齊“承諾制”容缺辦理稅務注銷登記資料的,依法準予延長承諾期限。(責任單位:重慶市稅務局)
8.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2020年一季度應繳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征收期可延長至4月底。延遲繳費期間,不收滯納金,不影響參保人員正常享受待遇,不影響個人權益記錄。(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重慶市稅務局、市經信委、市財政局)
9.實施疫期援企穩崗返還政策。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按規定經核準后,享受返還標準為3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醫保局、市財政局)
10. 減輕住房公積金繳存負擔。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國家規定的5%;對符合我市緩繳條件的,允許企業緩繳期限最長可至1年。(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委)
11. 減免租金。疫情期間,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減免1至3個月租金。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運營方對中小微租戶適度減免疫情期間的租金,各區縣對采取減免租金措施的租賃企業可給予適度財政補貼。(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商務委、市財政局,各區縣)
12. 減輕企業用電用氣負擔。批發業、零售業,餐飲業、住宿業單位2020年2、3月份用電用氣價格,按現行政策的90%結算;砻獬潆娀A設施運營企業2020年2至3月份企業用電的功率因素考核,同時企業基本電費按照實際需量繳納(不設置最低限額)。(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