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支持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廳字〔2017〕41號)、《關于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實施意見》(川人社發〔2015〕28號)、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切實關心愛護脫貧攻堅一線干部激發干事創業活力辦法(試行)>的通知》(川委辦〔2017〕20號)等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經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批準,涼山州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92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本公告同時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http://www.sc.hrss.gov.cn/)(下同)“人事考試”專欄、涼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http://rsj.lsz.gov.cn/)(下同)“人事考試”專欄)發布,后續工作安排將在涼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人事考試”專欄上公布,請考生注意查看。
一、招考對象、招錄范圍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2019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和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9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節,責任由本人自負。
招考對象中“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是指截至2019年3月21日(此次公招報名第一日),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基層工作經歷指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即具有在縣(市、區)及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的經歷,在各級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時間均為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生在校讀書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對象中“本縣縣鄉事業編制人員(已滿最低服務年限要求)”,是指截至2019年3月21日(此次公招報名第一日),在本縣服務期滿的事業編制人員。
招考對象中“本縣退役士官士兵”,是指截至2019年3月21日(此次公招報名第一日),本縣(戶籍地或生源地)已退役的士官士兵。
(二)招錄范圍
招錄范圍中的“全省”、“涼山州籍”或“木里縣籍”是指:截至2019年3月21日,戶籍為四川省、涼山州或木里縣(不含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籍)或生源地(參加高考前考生戶籍地)為四川省、涼山州或木里縣。
(三)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5周歲(1983年3月21日至2001年3月21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78年3月2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擬報職位的“專業”條件,指與“要求的學歷”所對應的專業。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有關回避的規定。
8.符合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公務員(參公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
4.在職公務員(參公人員);
5.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6.現役軍人;
7.在讀的非2019年應屆畢業生;
8.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二、招錄單位及名額
招考職位要求的具體對象、范圍、條件見《2019年上半年涼山州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情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