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由招錄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并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體檢相關事項在眉山人事考試網(http://www.mspta.gov.cn)和眉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http://www.scms.hrss.gov.cn)上公布。
(二)考察
對體檢合格人員,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等額確定考察人員。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因自愿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現的缺額,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在進入面試的人員中依次遞補。
(三)公示
確定擬錄用人員后,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眉山人事考試網(www.mspta.gov.cn)和眉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http://www.scms.hrss.gov.cn)上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畢業院校(或原工作單位)、準考證號、擬錄用職位、考試總成績、職位排名和監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限為7天。
公示期滿,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間擬錄用人員自動放棄等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六、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考試、體檢、考察并經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手續。其中,已報考其他機關的考生,在本次錄用審批手續辦理前任一環節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以招錄機關通知的時間為準)的,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考錄,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節。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拒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庫。
(二)包含多個錄用單位的職位,由各區縣根據工作需要或按成績高低分配錄用單位。
(三)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招考單位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職定級;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公務員應在試用期內進行初任培訓。
(四)按照有關要求,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七、紀律與監督
本次考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等有關規定執行。為確保招錄工作公開、公平、公正進行,市紀委(市監察局)、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公開舉報電話。舉報案件的查處由市紀委(市監察局)、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共同負責。若有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行為,一經查實,按《關于印發〈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85號)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