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省人事廳、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的通知》(川人發〔2006〕9號)、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轉發<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發〔2011〕36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關于做好全省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中小學教師工作的通知》(川人社發〔2014〕25號)等規定,結合榮縣實際,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經縣委、縣政府同意,2018年上半年榮縣事業單位將面向社會公開考試聘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共255名,據西南農業人才網了解,本次榮縣各級農業相關單位將招聘28名植物保護、動植物檢疫、農學,產品質量與安全,農業技術與管理、農業經濟管理、農業機械應用技術,動物醫學類、動物科學相關專業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圍及對象
(一)招考范圍:面向全國招考。
(二)招考對象: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在職、非在職人員。
二、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原國家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的回避規定;
3.身體健康,體檢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4.符合本公告招聘崗位所需的招聘條件,詳見附件1。報考者本人有效學位證上的學位,應與擬報考崗位的“學位”資格要求相符;報考者本人有效的畢業證所載學歷和專業名稱,應與擬報考崗位的“學歷”和“專業條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請勿報考,否則取消報考或聘用資格,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凡招考條件中對工作經歷有明確要求和申請加分的,其計算截止時間為2018年3月22日。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或被開除公職的;
2.在人事考試中違紀被招考主管機關取消錄聘用資格的;
3.有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6.尚處于試用期內的新錄用公務員;
7.榮縣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
8.有違反有關規定不適宜報考事業單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