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體檢及考察
依據招聘職位及招聘人數,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人員名單。考試總成績及進入體檢人員名單,在相關區(市)縣人社部門官網或政務公共信息網公示公告。
體檢標準參照原人事部、衛生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規定執行。
十一、公示
按照考試、體檢和考察結果擇優確定擬聘人員,對擬聘人員公示7個工作日。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的,取消該擬聘人員的擬聘資格,出現的崗位缺額可在報考同一崗位的考生中根據考試成績依次遞補。
十二、聘用及報到
各區(市)縣與所招募人員簽訂服務協議。招募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協議或簽訂協議后按照約定期限5日內未到崗的,可在報考同一崗位的考生中根據考試成績依次遞補。
十三、崗前培訓
由各區(市)縣項目辦聯合相關部門組織實施。
附件:1.2017年成都市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計劃”崗位需求表
2.2017年成都市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農村特設教師崗位計劃”崗位需求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