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報考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即1981年5月4日及以后出生)。
4.符合招聘崗位的學歷、專業要求和其他條件要求(詳見《一覽表》)。
5.屬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的相應畢業證、學位證須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報考人員的畢業證、學位證須在報名開始前取得。
6.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7.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二)招聘范圍
凡符合條件者均可報名!
下列情形不屬于招聘范圍: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本區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服務未滿一年,或服務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2017年應屆全日制畢業生;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解聘時間認定:以人力社保局批準辭職解聘時間為準);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其他要求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2017年應屆畢業生除外)的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2.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取得的全日制學歷(學位),其學歷(學位)須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生服務中心認證。
(四)專業審核有關事項
專業條件參照《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附件2)審核報考專業。
考生報名時應誠信、準確、規范填寫畢業證書載明的所學專業。
特別提醒:因往年考生多次在報考專業上出現失誤,此次報名,凡報考人員認為所學專業符合報考崗位要求,但畢業證書上所列專業名稱與崗位要求的專業名稱不一致的(含相近相似的專業),需由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期間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習課程等證明資料,經區人力社保局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并報市人力社保局備案后,方可報名。
四、招聘方式
報考人員只能選擇本次招聘單位中的一個崗位報名,按報考崗位競爭,分別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