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聘用
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由用人單位與應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 〔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并按規定享受相應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
考核引進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資格;2017年應屆畢業生在2017年7月31日前尚未取得相應層次畢業(學位)證書及崗位要求的相關條件的,自動取消聘用資格。經考核引進的人員,應在我縣服務5年及以上。
(九)有關要求
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之一,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對招考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確保考核工作順利進行。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七、其他
本公告由中共重慶市彭水自治縣委組織部、重慶市彭水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縣委組織部023-78491684,縣人才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3-78496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