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閱卷工作采用了分數處理自動化系統,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原則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請,因缺考、違紀等特殊情況需申請查分的,應于成績公布之日起二日內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申論》、《行政能力測試》)和甘孜人事考試網(藏語文)申請查分,查分結果于2017年1月中旬在對應網站予以公布。
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于2017年1月下旬在甘孜人事考試網(www.gzrsks.gov.cn)公布。
筆試折合總成績計算方法:
不加試藏語文的:
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35%+《申論》成績×35% +筆試折合加分。
加試藏語文的:
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25%+《申論》成績×25% +《藏語文》×20%+筆試折合加分。
(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工作由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負責。2017年2月中下旬,根據考生的筆試折合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進入面試人數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該職位符合條件的筆試人員可全部進入資格復審。
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應攜帶《2016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照片)、準考證、身份證、工作證、畢業證、戶口本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的原件及復印件等,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特殊報考對象須具備以下手續:
1.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生須出具本人學生證和所在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畢業時間及專業等情況的證明(證明需寫清楚畢業時間和專業名稱)。
2.已就業的企事業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參加本次招考的,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單位及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出具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3.公安機關、監獄勞教系統、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出具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4.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要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遞交材料地點:成都市草市街2號5樓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四川省人社廳窗口,咨詢電話:86920616)。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5. 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特殊規定。
(三)面試
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由此出現的缺額,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遞補人員。遞補人員進入面試前需進行資格復審。遞補資格復審只進行一次。
面試時間暫定為2017年2月24日至27日。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憑本人準考證、二代身份證原件、有效期內臨時身份證,面試通知書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同時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面試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五、體檢及考察
(一)體檢
面試后,根據招錄職位及名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折合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藏語文》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的人選。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進入體檢環節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州其他達到比例的職位進入體檢人員(不含遞補體檢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
體檢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州公務員局組織實施,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醫療機構進行。體檢按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執行。公告發布后至本次招考實施體檢時,如國家出臺新的體檢規定,按照新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