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資格審查
報名工作人員根據本《招考簡章》要求,對報考人員是否符合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報考人員,由資格審查人員在報考人員填寫的《報名表》上簽署“同意報名”意見;若因資格審查不嚴或失誤導致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進入考試環節的,該報考人員考試成績作無效處理。
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終,請考生務必按照招聘簡章及職位要求進行報考,在招聘各個環節如發現考生不符合簡章規定的資格條件或證書證件等弄虛作假,隨時取消其應聘資格,其責任由考生自負。
(三)準考證發放
報考人員由招考辦核發準考證。報考人員請于2016年6月16日-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憑有效《居民身份證》和報名費憑據到報名點領取準考證,不另行通知,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五、筆試
我縣事業單位招聘不指定考試用書,不舉辦任何培訓班。
筆試為閉卷考試,由縣事業單位招考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命題、制卷、閱卷等考務工作,縣人社部門和招聘主管部門共同負責組織考試工作。
筆試時間為2016年6月18日,上午8:30—11:00。
筆試按100分計算成績。
所有職位類別為管理的職位和職位代碼為305、311、312、313、314、315、327的職位筆試科目為一科,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
其他職位筆試科目為兩科,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兩部分合卷)。公共基礎知識按30%、專業知識按70%計算。
公共基礎知識考試范圍主要包括:政治理論與政策、法律基礎知識、事業單位基礎知識、職業道德、科技常識、人文歷史常識、時事政治、基本國情、省情等方面的基本知識。
專業知識考試的范圍主要包括:本崗位必須掌握的專業基礎知識。
筆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報考人員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六、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在筆試結束后由招考辦組織實施。依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按資格復審人數與職位招聘計劃數本次《招考簡章》要求比例確定資格復審考生(未參加筆試的考生不列入資格復審對象)。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考生。經復審符合招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進入面試。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報考人員,取消其進入面試資格,該職位按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