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試
現場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范圍。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總分值為100分,當場公布成績。
報考崗位要求專業面試的考生,除參加結構化面試外,還需參加專業面試,總分值100分。這部分考生面試成績的計算方式為:面試成績=結構化面試成績×40%+專業面試成績×60%。
結構化面試、專業面試任意一項成績低于60分者,不能確定為體檢人選,面試考官對考生面試成績評定在60分以下的,須在評分表中說明理由。
面試的時間、地點等另行通知。
(五)考試考核總成績計算方式
考試考核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六、體檢
體檢人選按各崗位擬招聘人數,根據報考該崗位考生考試考核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若最后一名體檢人選考試考核總成績出現并列時,依次按筆試成績、專業科目筆試成績、專業面試成績高者優先。
體檢由區人力社保局統一組織。體檢項目、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以及《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要求,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
體檢在區縣級以上綜合性醫療衛生機構進行。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區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復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復檢)。因體檢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的,其缺額按報考該崗位考生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只作一次性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