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及以上2015屆及往屆畢業生。
(二)報考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有良好的愛崗敬業精神。
3.具備報考崗位所需的相關學歷、專業要求和相應資格條件等所有要求(詳見《崗位一覽表》)。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7年4月20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9年4月20日以后出生)。
5.具備以下條件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4年4月20日以后出生):
⑴具有碩士研究生(非在職)及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
⑵具有報考專業技術崗位相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
6.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7.定向招聘“基層服務項目人員”的崗位,限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一選派在貴陽市服務的“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由貴陽市統一選派的“一社區一名大學生工程”截止2015年4月20日服務期滿一年且仍在崗或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人員。曾被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用過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以錄、聘用文件為準),不得報考本次定向招聘“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崗位。
8.定向招聘退役大學生士兵的崗位限截止2015年4月20日戶籍在本市轄區內已辦理退役手續的人員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是指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校學生在校期間應征入伍退役后完成學業或畢業后應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
9.定向招聘“花溪區基層服務人員”的崗位,截止2015年4月20日,工作滿3年及以上且仍在崗的本區(區屬)機關事業單位、鄉(鎮)、社區服務中心聘用的臨聘人員(需縣級主管部門及服務單位出具工作經歷證明)。連續從事相關工作滿5年且仍在崗的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4年4月20日以后出生)。
10.報考崗位明確要求有相關工作(崗位、所學專業相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符合要求的工作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時間計算截止至2015年4月20日。
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和其他就業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2011年1月1日以來招錄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以招錄年度計算,如2011年招錄的公務員,2012年辦理錄用手續的,招錄年度為2011年)。
2.事業單位新招聘試用(見習)期內以及事業單位有最低服務年限要求的人員。
3.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學歷人員截止2015年4月20日仍未取得畢業證的。
4.截止2015年4月20日服務未滿一屆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
6.曾被開除公職的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