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報名方式:招聘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時須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學校出具的學歷、學位證等相關證明或畢業生就業推薦材料及復印件、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照2張。
(二)資格審查
由招聘組嚴格按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審查符合條件者方可進入考試程序。
(三)組織面試
經審核對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進行綜合面試考察,面試主要測試應試者在綜合素質能力、專業知識運用、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等方面與招聘崗位的適應程度。
(四)成績公布
面試結束后,當日公布應聘者面試成績。
(五)確定擬聘人員并簽訂就業協議書
縣林業局以面試成績高者為擬聘用人員,確定的擬聘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云南省普通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確立勞務關系,協議簽訂后,雙方以誠信為原則,自覺履行協議,雙方均不能毀約。待擬聘用人員按協議約定報到上崗后,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確定的招聘人選到用人單位就職5年內不得申請工作調動(組織提拔人選除外)。
(六)資格復審
2015年7月,招聘組對擬聘用人員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所需證件: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身份證等原件。經復審,條件和材料不實的取消聘用資格。
(七)體檢和考察
資格復審合格后,統一進行體檢,初檢不合格的可復檢一次,體檢不合格的縣林業局不予聘用,該崗位可空缺。體檢合格的人員為考察對象,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進行考察,考察合格的人員為擬聘用對象。如果考察出現不合格或自動棄權的,則按面試成績依次遞補進行體檢和考察。
(八)公示
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將按照管理權限在耿馬縣政府公眾信息網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擬聘人員體檢合格后,報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后,縣林業局根據相關政策、法規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定聘用人員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為一年,待遇按相關政策執行。
耿馬縣人力資和社會保障局委托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對聘用人員實行人事代理,具體代理的有關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五、本簡章未盡事宜由耿馬傣族佤族自治縣急需緊缺人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