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示
體檢、考察合格者由招聘單位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在營山人事人才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
公示內容包括擬聘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準考證號、招聘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關基本情況、考試總成績、排名等,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和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問題不予受理。
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擬聘用人員資格,不再予以審核確認;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可先報送營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審核確認,但一經核實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其擬聘用或聘用人員資格。被公示人棄權或因被舉報查實取消資格后出現的空額按該崗位參加最后一科考試報考者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順序依次遞補。
九、審核確認和辦理聘用手續
公示期滿且無異議人員由招聘單位負責對報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并在匯總后將擬聘用人員的相關材料(如擬聘人員為在職在編人員的須提供解除聘用合同文書)報營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確認。所有擬聘人員必須在辦理聘用手續前提供個人畢業證及學籍檔案。
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2015屆應屆學生須簽訂《營山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服務協議書》和《高校畢業生意向性就業協議》,簽訂時間另行通知。
取得基層畜牧獸醫管理站聘用資格的人員依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選聘單位順序(如考生成績出現并列,則抽簽確定選聘順序),自主選擇聘用單位。選擇聘用單位(崗位)時間及要求另行通知。
通過營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確認的擬聘用人員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及上編等手續(應屆畢業生須按期畢業后并提供個人畢業證及學籍檔案后方能辦理聘用及上編等手續)。聘用人員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聘用單位報到,并按照有關規定簽訂事業單位人事聘用合同,實行事業單位聘用制管理。新招聘的工作人員在現聘用單位工作時間不得少于5年。
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供相關資料、簽訂聘用合同(相關協議)或未按時報到上班的,視為自動放棄,自動放棄和資格復查或考察不合格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聘用資格出現的崗位空缺按該崗位參加最后一科考試報考者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順序可依次遞補。
十、紀律與監督
有關單位和工作人員在公開招聘中,應確保信息、過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聘用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對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凡違反人事部令第6號第三十條和考風考紀規定,按人事部令第6號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等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政紀黨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特別提示
(一)公招過程中如有相關通知(公告)、調整、補充等事項,由招聘單位在營山人事人才網上公告。因報考者不主動、不按要求登錄相關網站查閱相關信息,導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參加筆試、面試、體檢、考核、聘用的,責任自負。
(二)請報考者所留的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確保能夠及時聯系。無法聯系造成影響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三)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十二、附則
本《公告》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監督電話:
營山縣人社局0817-8377693
營山縣監察局0817-822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