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15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畢業證、學位證等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二)審核確認的擬聘用人員應在仁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規定的時限內(具體時間以書面通知為準)到招聘單位報到,招聘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聘用等手續;拒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產生的缺額不再遞補。
(三)受聘人員按相關政策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經招聘單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招聘人員在聘用單位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受聘人員在服務期未滿前,不得辦理流動手續。
八、紀律與監督
本次招聘由仁壽縣紀委(監察局)進行全程監督,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如發現違規違紀問題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監督電話:028-36444444
咨詢電話:
中共仁壽縣委組織部:028-36201339
仁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8-36219203
仁壽縣教育局:028-36201045
仁壽縣衛生局:028-36235252
本公告及其未盡事宜,由中共仁壽縣委組織部、仁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