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體檢
體檢由重慶三峽學院組織實施。體檢人選根據擬招聘崗位人數及上述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依次等額確定;若最后一名體檢人選考試考核成績并列時,則加試一場面試,再擇優確定體檢人選。
體檢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并結合本行業需求執行。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若招聘單位或參加體檢人員對體檢結論有異議,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經學校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由重慶三峽學院組織實施,是對體檢合格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修養、遵紀守法情況、學習工作實績、業務能力、現實表現以及有無需要實行回避等情況進行統一考察,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體檢、考察、復查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出現缺額的,不予遞補。
(七)公示
考試考核等有關事宜,可登陸重慶三峽學院校園網查詢。
擬招聘人員,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重慶三峽學院人事處網站進行網上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的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出生年月、學歷、畢業院校、聘用崗位等。
(八)聘用審批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擬錄用人員,由重慶三峽學院提出擬聘用意見,送重慶市教委審核,并報市人力社保局審批。經審批同意錄用的人員,由重慶三峽學院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相關待遇按照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其中,屬應屆畢業生的,應及時簽訂三方協議書,待畢業后再按規定程序報批。簽訂三方就業協議書和辦理相關手續的最后截止時間為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1個月之內。1個月后未按規定完成相關手續的應聘人員,視為自動放棄擬聘用資格。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資格。
擬聘人員在2015年9月30日仍未取得應聘條件規定的學歷、學位證書和認證證明,或論著仍未達到簡章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
七、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招聘政策規定。對招聘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取消報名資格、考試考核資格或聘用資格;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受聘人員,一經查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調離招聘工作崗位或給予處分;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其他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八、本簡章由重慶三峽學院人事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