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資格復審
1.筆試結束后,根據崗位招聘人數和參考人數,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進入面試的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進入資格復審人員的比例為:招聘人數與進入資格復審人數的比例為1:3。因招聘人數和報考人數較多而能形成充分競爭的崗位,可根據情況適當降低進入資格復審的比例。招聘人數與參考人數比例為1:3以下的,調減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個別緊缺專業經審批后可適當降低進入資格復審比例。
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其筆試成績必須達到本次公招報考同類崗位所有參考人員(參加完全部應考科目)的筆試平均成績的70%。報考者因未達到上述分數線不能進入資格復審,致本崗位招聘人數與進入資格復審人數為1:3以下的,調減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個別緊缺專業經審批后可適當降低進入資格復審的比例。
2.資格復審的具體時間、地點于2014年12月3日左右在綿陽人事考試網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請報考者注意查閱。
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請按照規定的時間帶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點辦理資格復審手續:
(1)《綿陽市2014年下半年市縣兩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考信息表》一份。
(2)身份證。
(3)畢業證和學位證。須用相匹配的畢業證和學位證同時滿足報考崗位的學歷、學位、專業條件。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應屆畢業生須提供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學校有關部門開具的就讀院系及專業等情況的證明原件,其最終是否符合報考崗位的學歷、學位和專業資格條件,以本人畢業時取得的有效畢業證及學位證所載學歷、學位和專業名稱為準。其余報考者須提供有效的畢業證、學位證(不含臨時畢業證、臨時學位證、學歷學位證明、在讀證明等非正式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報考者本人的有效畢業證、學位證所載學歷、學位、專業名稱,應與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專業等資格條件相符;因不符而被取消報考、聘用資格,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4)其它證書、證明材料。有職稱、執業(職業)資格要求的,須提供職稱、執業(職業)證書,已通過評審或考試即將領證的,可提供頒證機關證明、文件或成績單等;有工作經歷要求的,須提供能證明本人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及年限的有關材料。
(5)行政機關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在編人員、事業單位未滿招聘公告規定服務期限的在編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和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報考證明。
上述所需材料必須為原件(須同時提供復印件一式一份)。
提示: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資格復審中,因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被取消考試資格和報考者自動放棄資格復審而產生的空額,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人員參加資格復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