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選調辦法
采取實績考核和面試考核的方式。實績考核主要考察報名者的工作經歷和工作能力,面試考核采取評委打分的形式。實績考核加分和面試考核分數之和為報考人員的總成績。
1.實績考核加分。具有援藏工作經歷每滿一年加2分。借調到縣農業局機關每工作滿一年加1.5分;借調到縣農業局所屬縣級事業單位每工作滿一年加1分;擔任過單位主要負責人的每滿一年加2分。具有與報名崗位相適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加2分、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加3分。個人獲得國家、省、市、縣及縣局級先進個人、科技進步獎的,每次加5分、4分、3分、2分、1分。國家級、省級雜志(刊物)每發表一篇字數在2000字以上的文章,分別加2分、1分(系合著的減半得分)。實績考核相關材料原件需在報名當天提供,過時提供的不予確認。
2.面試考核(總分100分)。由縣人社局和縣農業局選派相關人員組成面試考核組,對所有資格審查合格人員進行面試,評委現場出題、現場打分。面試考核總分100分。
3.公示。根據實績考核和面試考核總成績的高低(總成績相同的,以面試成績、實績考核成績為序),按崗位數1:1的比例確定擬選調人選并對外公示,公示時間7天。若無異議,按總成績高低選調。若公示選調人員缺額,則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
(三)辦理手續
公示無異議后,由縣人社局辦理流動手續。流動人員的崗位管理、聘用管理按現行規定執行。
四、本公告由縣人社局、縣農業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