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體檢
體檢人員按招聘職位計劃以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確定,如末位出現并列,筆試成績分數高的進入體檢,若筆試成績相同,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再次考試,再次考試成績高的列入體檢對象。
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職位不予以遞補。
體檢工作程序、項目及標準參照《貴州省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細則(試行)》進行。體檢在縣招聘工作辦公室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核
體檢合格人員列入考核對象。由各招聘單位(部門)具體負責本系統的考核工作,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考核工作進行指導和督促。
應往屆考生主要側重于在校表現和現實表現的考核,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和少數民族鄉村醫師主要側重于工作實績、考核力求做到全面、客觀、公正。
在考核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聘用資格: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有嚴重的違法違紀行為或被司法機關確定為犯罪嫌疑人;
3、沒有考核依據(如個人檔案),或報名時提供虛假證明和材料;
4、已被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正式錄、聘用的人員以及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5、不符合招聘范圍、對象和條件的;
6、其他經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
放棄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職位不予以遞補。
八、公示
考核合格的人員,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印江政府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職位不予以遞補。
九、審核、聘用審批
公示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審核通過的考生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貴州省事業單位聘用制試行辦法》的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審核不合格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