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試
1、確定面試人員:招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按1:2的比例確定。報考學歷要求為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崗位的人員免考筆試,并按實際報名人數進入面試。招聘高層次人才、緊缺人才以及招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達不到1:2比例的,經市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社部門共同審核,由市級組織人社部門批準后,可按1:1進行面試。進入面試人員若自行放棄面試資格導致該崗位招聘人數與面試人數不足1:2的,則從合格分數線以上報考該崗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根據缺額數依次遞補一次(自行放棄面試人員需提前向市級組織人社部門提交書面說明)。
2、面試方式:面試的方式可采取結構化面試、說課或講課、實作等方式進行。
3、面試實施:面試分別由市、縣(區)組織人社部門統一組織實施。面試時,考生必須出具身份證原件接受證件復核,凡不能出示原件或復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
面試成績按100分計算,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等額面試合格分數線為70分)。面試成績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不得參與后續的招聘環節。
4、公布考生綜合成績:
考生綜合成績=(筆試成績+加分)×50%+面試成績×50%
面試結束后,綜合成績分別由市、縣(區)組織人社部門向社會公布。
六、考核
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若綜合成績相同,以筆試成績高者參加考核),并按招聘人數與考核人數1:1的比例確定考核對象。由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對考核對象思想政治、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全面考核,同時要對考生的身份信息進行復核,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確定為擬聘人員,并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一次。
七、體檢
體檢由市、縣(區)組織人社部門分別組織擬聘人員到縣級以上簽有協議的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除衛生部核準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職業外,不得要求進行乙肝項目檢測。擬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本人可申請復檢,并到指定醫院復檢一次,復檢結果為最終結果。
八、公示
招聘結果分別在市、縣(區)人社網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名稱、招聘崗位情況及擬聘人員基本情況、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考核、體檢結果。
九、聘用
公示無異議的,分別經縣(區)組織人社部門和市直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并報市級組織人社部門核準。核準后,由招聘單位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