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考察
考察工作由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招錄單位具體實施。
體檢合格考生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時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在考察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考察結論為不合格,經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審定,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和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10年度以來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招錄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
3、在讀的全日制非2014屆畢業生;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5、曾被開除公職或在機關(含參公)、事業單位被辭退未滿5年的;
6、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7、截止到2014年 9月30日未能提交招錄職位所需學歷、學位證書的;
8、在各級公務員招錄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公務員期限內的;
9、不符合招錄對象、報考條件或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10、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或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確定不能錄用的。
十一、公示和錄用審批
(一)公示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錄用人員,由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在招錄信息發布網站向社會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錄用的,取消錄用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二)錄用審批
按照《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和貴州省《關于公務員錄用審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黔組通〔2007〕122號)有關規定,錄用審批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對公示期滿無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招錄單位按管理權限報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公務員錄用審批手續。報考省直及垂管系統機關(單位)的,由各招考單位報主管部門審查后,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報考有關市(州)轄區職位的,由各招考單位報主管部門審查并報本地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后,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