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招聘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相關待遇按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2014年應屆畢業生,2014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畢業(學位)證書的,不予聘用。
九、紀律要求
公開招(選)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對招考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確保招考工作順利進行。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十、其它
招聘過程中涉及的有關問題,請按以下方式咨詢:
1. 網上報名資格初審、現場復審報名資格、考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等環節的有關問題,請直接按附表中的聯系電話咨詢所報考的單位或部門。
2.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23-86868838、023-86868837
3.考試考務咨詢電話:023-86868820、023-86868812
4.招聘政策咨詢電話: 023-86867811、023-86867812
本簡章由各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