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確認繳費
經初審合格且照片質量合格的考生,須于2013年9月29日8:00前登錄到報名網站進行確認繳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網絡報名后未在規定時間內確認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在“4.20蘆山地震”中受災嚴重的蘆山縣、雨城區、天全縣、名山區、滎經縣、寶興縣,邛崍市的高何鎮、天臺山鎮、道佐鄉、火井鎮、南寶鄉、夾關鎮戶籍的考生憑本人的身份證、戶口薄或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于2013年9月27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到甘孜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中心遞交減免申請材料,經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減免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職位調整
筆試報名人數與職位錄用名額之比不得低于3:1。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作相應的調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
(四)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通過和照片質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確認繳費(含減免費用)的報考人員,請于2013年10月28日至11月2日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打印本人準考證。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考試及資格復審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
(一)筆試
1.筆試科目不加試藏語文的:《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兩科,每科卷面滿分100分,分別占總成績的35%。
2、筆試科目加試藏語文的:《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藏語文》三科,每科卷面滿分100分,分別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占總成績的25%,《申論》占總成績的25%,《藏語文》占總成績的20%。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3年11月3日(星期日),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證),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3.筆試加分:
(1) 在“5.12汶川地震”和“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在報考我州公務員職位時,受到縣(市、區)、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規定加分。
加分方式:凡符合在“5.12汶川地震”和“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須于2013年 月 日17:30分前將準考證復印件及抗震救災表現突出立功受獎證書或表彰文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本人聯系電話送交甘孜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不予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