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面試及總成績
(一)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二)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按筆試成績百分制折算后占40%、面試成績占60%計算。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
報考人員須參加完本職位類別規定所有科目及項目的考試,如未參加其中任一個科目或項目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名次出現未位并列的,面試成績前列的考生進入下一環節。
九、體檢
體檢必須在市招聘辦指定的市或市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并在規定時間內由體檢醫院出具體檢結論。其他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有關規定執行。對主檢醫生認為需要做進一步檢查的,由市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后進行進一步檢查,并對特殊情況進行研究處理。體檢結束后,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義的,考生應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市招聘辦同意后組織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根據職位招聘計劃數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對象;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面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體檢環節。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體檢醫院在體檢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項目檢測服務。因職業特殊需要在體檢時作乙肝項目檢測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的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十、考察
對體檢合格考生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時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考察工作由市招聘辦統一部署實施,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組成考察組具體負責實施。考察組由兩人以上(中共正式黨員)組成。在考察中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和考察是否合格的結論。考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
在考察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報經市招聘辦審定,取消該考生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員;
2、2011年以來(含2011年)招錄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以及經中共貴州省委組織部選調到基層工作的選調生(含選調到基層法院、檢察院工作的選調生);
3、2011年以來經州批準我市招聘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4、截止到2013年9月10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6、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7、在各級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紀律行為的人員;
8、聘用后的職位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