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身體健康。
6.報考黨的領導職務的,或職位要求為黨員的,應為中共正式黨員,且有2周年以上黨齡。
7.具體職位及要求見附表,上述年齡、專業、學歷、經歷等與職位具體要求不一致的,以職位具體要求為準。
8.定向職位群體符合其他公選職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其他職位。
9.年齡、黨齡、學歷、工作年限、任職年限、創業時間、服務時間、表彰獎勵、戶籍等時間計算截止日期為2013年6月30日。
10.同級別報考人員不受任職年限限制。
1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能報考:正在受司法機關立案偵察、紀檢監察部門立案審查的;正在黨紀政紀處分所規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的;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行政拘留的;存在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以及受到黨風廉政建設等“一票否決”并處于整改期內的;尚處于試用期或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事業干部;公選任職未滿2年的領導干部(“雙掛雙派”類干部除外);近3年內參加各類聘用、錄用考試有舞弊行為的,或有年度考核不稱職(不合格)的,或在統籌公選中經黨委研究決定任用之后放棄任職的。
三、方法步驟
本次公開選拔實行統一公告、統一標準、統一命題和測試、統一程序、統一公布結果,按照報名及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組織考察、研究任用等步驟環節進行。
(一)綜合素質和領導能力測試(100分)。筆試根據《黨政領導干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大綱》,分副縣級領導職位、鄉科級領導職位統一命題,統一組織實施。據西南農業人才網了解,重在測試應試者應知應會的基本知識,對案例的分析判斷能力、決策應變能力、綜合協調能力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綜合素質、領導能力合并進行測試。筆試開考比例一般為1:8,不低于1:6。定向公選的報名人數至少應為職位名額的6倍,未達到的,相應減少選拔名額。
(二)實績評價
以近3年日常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受到的表彰等作為量化考核依據,實行加分。計分標準為:
1.立功獲獎。曾獲得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中直部委,省直部門表彰的標兵、模范、先進個人等榮譽的報考人員,分三個層次分別加3分、2分、1分。以表彰文件(或證書)及印章為準,多個單位聯合表彰或以領導小組名義表彰的,以主要責任單位級別為準。表彰事項嚴格按照廳字〔2008〕20號、川委廳〔2008〕18號、川清聯〔2010〕1號文件執行。
村(社區)黨支部書記、村委會(社區)主任、“兩新”組織黨組織書記,以及大學生村(社區)干部、“三支一扶”人員、“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者在任職期間(任期超過3周年的看近3年),本人受到縣委縣政府、市級部門通報、表揚2次以上的加0.5分,受到市委市政府通報、表揚的加1分;所在組織受到縣委縣政府、市級部門通報、表揚2次以上的加0.3分,受到市委市政府通報、表揚的加0.6分,受到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中直部委,省直部門表彰的按同級別加分標準的60%計分。均以文件(或證書)及印章為準,不含學會、協會等各種社會組織表揚(表彰、通報),不含黨委、政府工作部門內部單項工作、文體比賽活動表揚(表彰、通報)。
2.重大工作經歷。“雙掛雙派”類干部報考定向本群體選拔職位以外的鄉科級領導職位的,工作地點在市外(不含成都市、重慶市主城區)的加2分,在本市范圍(含成都市、重慶市主城區)的加1分。
3.鼓勵引導。近3年經縣(市、區)黨委或主管部門考核有3次以上為優秀的大學生村(社區)干部類加1分。本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生產一線工人近5年內獲得過縣級及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評定的優秀黨員、先進生產者或技術革新能手等榮譽稱號1次以上的加1分。